1.巴西财政

2.2008年中国的国家预算

3.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的绩效表_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

有。

河北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省级的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募数量和对象 2007年省级招募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对象是我省2006届、2007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服务时间、范围和岗位 高校毕业生志愿者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自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服务范围是全省各县(含县级市),重点是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以及黑龙港流域、太行山区、坝上地区的乡镇。服务岗位是乡镇农村中小学,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等。

三、招募程序 (一)征集岗位需求。由各县(市)提出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单位“三支一扶”的岗位需求信息,在专业需求上以师范类、医学类、农业类、林业类、水利类、经济类等为重点,各设区市整理汇总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二)制定招募。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在收集、整理全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我省2007年度招募,5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报名。5月中旬,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报名工作。凡所学专业(含相近相关专业)符合农村基层岗位需求、志愿从事基层岗位服务、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自愿申请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 省内高校2007届毕业生到所在学校报名,由高校对申请人选进行考核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于6月1日前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呈报。呈报推荐人选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汇总表(附件2)。 省内高校2006届毕业生和省外高校我省生源2006届、2007届毕业生可于6月1日前先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再邮寄相关材料,也可直接到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交材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2006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电子邮箱: rst800@126 , hym6606@126 ;传真:87909238,87801280,87800665;邮编:050051;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河北省人事厅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三)组织体检。6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名情况,根据“特困毕业生优先、高学历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毕业生优先、已考取研究生优先”的原则,按1: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见附件3) (四)确定人选。6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选派原则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人选,报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人员后,将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宣传动员 各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根据本地的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支一扶”,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五、培训上岗 取以市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的方式,7月中旬志愿者到各市报到,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培训结束后,组织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召开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誓师大会,并派志愿者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工作。

六、服务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工作,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协调,确保“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开展。 (一)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服务岗位职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守则等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全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作为省财政厅集中发放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的依据。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指导和监督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并指导“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自我管理组织,建立与他们的定期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三支一扶”大学生座谈会,听取他们的工作情况汇报。各市建立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动态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做好跟踪管理,并按月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动态信息库。 县人事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毕业生在岗工作,服务基层。要视情况在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他们的工作档案,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他们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到乡镇卫生院、计生技术服务站从事支医服务的医学类毕业生,服务第一年由服务地县级人事部门会同县级卫生部门,安排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就业见习一年。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安排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二年到乡镇卫生院、技术服务站开展服务工作。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日常管理和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为增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建立以县为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队,推选政治观念强、责任心强的大学生兼任服务队正副队长,制定自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交流体会和民主生活会议等活动,并将志愿服务队组成情况报县人事部门备案。省、市、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对志愿服务队开展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并提供便利条件和适当经费支持。 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事部门,提供免费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加入中国***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户籍关系可以留在学校,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落到服务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

七、考核评估 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 2007年6月10日前,县级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2006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主要针对他们的日常表现、服务业绩等内容进行。要严格考核程序,考核时可由本人在服务单位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作为今后对其推荐就业、使用的重要依据。 2007年6月底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对各县2006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队总体情况和本市2006年实施“三支一扶”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全省“三支一扶”实施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全国“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绩效突出的志愿服务队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不适应服务岗位需要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对2007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2007年实施“三支一扶”的年度总体绩效评估工作在2008年6月底前进行。 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工作。

1.种粮直补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0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5年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宁波、青岛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2015年适时调整完善补贴政策,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共234亿元,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切实保证农民收益,国家启动了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9100元。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对南方台风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建立了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的救灾机制,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按照这个机制引导地方主动救灾。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在建设好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基础上,突出抓好5个市(地)、50个县(市、区)、500个乡(镇)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试点。同时,在60个县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试点。为提升创建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标准、不同作物间的示范片数量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进行适当调整。严格实行项目轮换制,对连续3年承担高产创建任务的示范片,要变更实施地点。鼓励开展不同层次的高产创建,探索在不同地力水平、不同生产条件、不同单产水平地块,同步开展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原则上中低产田高产创建示范片数量占总数的1/3左右。通过项目实施,试点试验、集成推广一批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带动实现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进一步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3.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在蔬菜、水果、茶叶专业村实施集中连片推进,实现由“园”到“区”的拓展。特别是要把标准园创建和老果茶园改造有机结合,与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实施紧密结合,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为实现蔬菜周年均衡供应,重点抓好“三提高”:一是提高蔬菜生产能力,继续抓好北方城市设施蔬菜生产,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规模,提供可复制的技术模式,提高利用率及北方冬春蔬菜自给能力;二是提高蔬菜生产科技水平,加快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多抗的蔬菜新品种,重点选育推广适合设施栽培的茄果类新品种,蔬菜标准园创建以集成示范推广区域性、标准化的栽培技术为重点,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水平;三是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水平。2015年,在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推进蔬菜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5亿亩以上。在项目实施上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取土化验、田间试验,不断完善粮食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扩大经济园艺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逐步建立经济园艺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加大农企合作力度,推动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探索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配方肥使用补贴试点,支持专业化、社会化配方施肥服务组织发展,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施肥技术服务。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为支持使用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从2014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高效缓释肥集成模式示范项目资金300万元,在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南、甘肃省和山东5个省重点推广玉米种肥同播一次性施用高效缓释肥料技术模式和地膜春玉米覆盖栽培底施高效缓释肥料技术模式。从2011年开始,国家启动了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2015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北京等17个省(市)的42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用低毒生物农药而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从2014年起,“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改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资金,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促进有机肥转化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一是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综合技术。在南方稻作区,主要解决早稻秸秆还田影响晚稻插秧抢种的问题。在华北地区,主要解决玉米秸秆量大,机械粉碎还田后影响下茬作物生长、农民又将粉碎的秸秆搂到地头焚烧的问题。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推广应用不同秸秆还田技术模式。二是加大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应用力度。集成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肥田作物、施用土壤调理剂等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在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试点工作和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大、补充耕地数量多的省份大力推广应用。三是加强绿肥种植示范区建设。主要在冬闲田、秋闲田较多,种植绿肥不影响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发展的地区,设立绿肥种植示范区,带动当地农民恢复绿肥种植,培肥地力,改良土壤。

2015年,在东北四省区开展黑土地保护试点工作,选取试点县,综合集成技术模式,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着力改善黑土设施条件,全面提升黑土地质量,促进粮食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19.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2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2.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5.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26.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27.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8.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9.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3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32.开展农业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33.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3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3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政策

3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37.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38.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39.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政策

40.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41.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42.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43.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44.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政策

45.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46.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47.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4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4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巴西财政

专项资金的自查报告1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xx]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至20xx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20万元,其中:20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3.9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的自查报告2

按照上级卫生局要求,我中心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所有业务支出均由一把手审查签字报销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一律拒付。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合理合规支出。所有会计凭证、财务报表报送上级卫生局审计科审核。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用于我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一个项目的补助。中心对该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情况均合理合规。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单位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财务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专项资金的自查报告3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布置,我局组织开展了20xx-20xx年度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11月下旬,我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xx]1054号)及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布置自查工作。由局长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局办公室(财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等科室组成自查工作组,对我县20xx年以来中央资金补助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来看,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齐全,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严格执行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使用合理规范,资金拨付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符合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自查结果

1.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xx-20xx年期间,共计下达xx县中央财政补助项目37批次,补助资金总额4835万元,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电站更新改造、应急度汛、防汛补助等项目,有力的支持了我县水利建设,对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中央水利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局按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情况,通过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专户,不存在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中央水利资金问题。

2.中央水利资金完成情况。

20xx年前下达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及时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农村饮用水工程已全部验收,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阶段性验收结束,其他如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站、渔业及应急度汛等防汛补助项目也已完成。

20xx年及以后下达中央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山塘整治重点县已完工,应急度汛、防汛岁修项目也完成竣工验收,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的水文监测系统改造项目完成方案编制,地质勘探、项目选址、土地预审,20xx年9月1日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中央投资89万元,完成工程总投资232万元。另外还有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全部开工建设,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xx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年内可完成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

各项目投资下达后,建设单位全力组织项目实施,均能按规定完成投资,不存在资金下达后执行进度缓慢或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完成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等问题。

3.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均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及时,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滞留、侵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等问题。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管理好中央资金,xx县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机制,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严格实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及合同制管理,各项目法人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会计账簿,配备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了"三专",即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专人管理。

列入基本建设预算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申请资金拨付前,需将工程立项和预算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进度款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完工结算按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及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建设资金拨付用封闭式管理,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xx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拨申请单》,并附送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进度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及水利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至至施工单位基本账户。

在历次中央资金使用的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对我县中央资金管理还是比较认可的,资金使用管理不存在突出的问题。

三、整改方案

自查自纠中,未发现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挪用、移用、xx侵占等资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

(一)、专项资金造句,用专项资金造句 (二)、度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十堰市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四)、甘肃省出台国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六)、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文 (七)、甘肃鼓励各级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八)、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九)、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十)、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细化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程序使用的原则,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资金安全。坚持定期开展的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二)优化项目管理。目前,我县已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改革文件文件精神,组建了xx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集中法人的模式进行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下一步重点做好公司人员、机构的选配和优化,力争组建一支专业、精干的项目管理队伍。

(三)建议中央资金加大对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维护管理、水利工程维护保养,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提升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维护养护以及水利行业能力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水利事业长足健康发展。 ;

2008年中国的国家预算

1、农业利用率较低,增产潜力很大。 巴西的农业得天独厚,土地、生物、水等都十分丰富。巴西仍处在“拓展农业边疆”的发展阶段,耕地面积仍在不断扩大。巴西中西部著名的“稀树草原”占全国土地面积的21%,其国家可耕地总面积为2.8亿公顷。(注:并非前面所说的12亿公顷,12亿公顷等于1200万平方公里,巴西总国土面积才是850万平方公里左右,这是不可能的)近20年来,巴西的耕地面积每年递增1.84%,从3440万公顷扩大到现在的4950万公顷,但仍只占到国土面积的6%,人均0.3公顷(4.75亩)。巴西农业增产的潜力极大,甚至有专家认为,巴西将是“21世纪的世界粮仓”。

2、农业以出口产品为主,但粮食尚需进口。 鼓励生产大豆等出口作物,以赚取更多的外汇,同时也可减少对咖啡、可可等传统出口作物的过分依赖。农业仍是国家赚取外汇的主要行业之一。

3、大庄园主农业和小农并存,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巴西的土地占有状况极不均衡。全国的良田大部分掌握在大庄园主手里,其规模大得惊人,最大的可以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公顷。他们经营现代化的商业性农场,以生产大豆、甘蔗、咖啡、可可等出口农产品为主。另一方面,占农场总数85%的是自给性小农,以生产木薯、黑豆等为主,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收入都很低。此外,巴西还有无地的农民1200万,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多半仍处于赤贫状态。

巴西的地区发展也很不均衡。在经济发达的南部、东南部地区,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有大量的资本投入。东北部和中西部地区是巴西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东北部,虽有不少河流湖泊,但是没有灌溉系统,由于气候干旱,农业基本上“靠天吃饭”,是全国最落后的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小农主要依靠传统的耕作方式,有的甚至刀耕火种,对的破坏相当严重。

二、巴西农业生产

咖啡、蔗糖、柑橘和大豆生产居世界第一位,可可、大豆为第二位,玉米居第三。

1、种植业。巴西主要种植水稻、大豆、木薯、甘蔗、小麦、马铃薯等。由于灌溉面积微不足道,产量受气候影响很大。2002年,大米的产量为1048.9万吨(单产153公斤/亩),小麦的产量320.3万吨(单产98公斤/亩)。

近几十年来,巴西农业发展的突出特点是迅速发展了大豆生产。1994年大豆面积增加到了1194万公顷,产量达2485万吨,2002年巴西大豆产量达到4190.3万吨。巴西的大豆产量已经超过了亚洲的大豆总产量,仅次于美国,占世界总产量的1/5。大豆及其加工品的出口成了巴西重要的外汇来源,近年来平均为国家获得近30亿美元的外汇。其中,大豆常年出口量为300万-400万吨,创汇8亿多美元,大豆饼粕出口大致在850万吨,创汇16亿美元,豆油出口达50万-80万吨,创汇约3亿美元。

从70年代中期以来,巴西开始实施用甘蔗加工乙醇以取代汽油的,以解决能源不足的问题,因此甘蔗的种植面积大增。与此同时,棉花本来是巴西的第二大出口品,因棉田纷纷转产甘蔗和大豆,出口的结构也有明显的调整。此外,巴西的气候适宜于许多热带水果生长,柑桔和浓缩桔汁是重要的出口产品,香蕉、菠萝等也在世界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2、畜牧业。巴西的牧场面积相当于耕地面积的3倍,广阔无垠的牧场是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养牛的头数和牛肉的产量均占世界第2位,猪的头数名列世界第3位。巴西的养禽业近年来发展很快, 2002年存栏有1.76亿头牛,3000万头猪,1.05亿羽小鸡。在肉类出口方面,巴西的禽肉和猪肉产量都占拉美国家的首位。肉类出口每年为国家创汇约8亿美元,其中尤以禽肉的出口增长较快。养牛业以放牧为主,集约化的奶牛场集中在大城市附近,奶产品仍需大量进口。在南美洲,巴西是奶制品最大的进口国,每年需耗费外汇1亿多美元。

3、渔业。巴西有很好的发展渔业的条件,但是现在渔业的生产水平还较低。巴西目前渔产品的出口只占拉美国家的第5位,而进口量却占第1位。80年代以来,水产品产量从90万吨下降到了目前的80万吨,主要是由于近海的捕捞量减少,而淡水鱼的产量一直稳定在20万吨的水平上。

4、林业。 巴西森林覆盖率高达60%,是林业最丰富的国家之一。90年代初,年产圆木2.65亿立方米,约占世界总产量的8%。1992年,巴西的林产品出口总额将近19亿美元,占拉丁美洲的54%。

5、农产品加工业。一方面,由于二元结构,巴西的农村发展很不均衡,许多地方没有相应的基础设施,储存、运销和加工的能力有限,因此农产品的损耗相当可观。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技术,无力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增值的利益被转移到发达国家。以可可豆为例,巴西在1992年出口了5.2万吨可可粉,只赚得2151万美元;相反,地处寒温带的荷兰根本不产可可,却出口了10.3万吨可可粉,创汇高达1.46亿美元。

三、巴西农业对外贸易

巴西2002年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出口17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8.1%。在出口的初级产品中,(1)大豆出口30.3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02%,其中向中国出口8.25亿美元居第一,其次是荷兰5.43亿美元、德国3.07亿美元、西班牙2.23亿美元、葡萄牙1.64亿美元、日本1.40亿美元、英国1.28亿美元、比利时卢森堡1.24亿美元、意大利0.亿美元、法国0.94亿美元、其他4.18亿美元。(2)豆粕出口21.9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3.64%,其中出口荷兰6.40亿美元、法国4.73亿美元、比利时卢森堡1.11亿美元、意大利1.08亿美元、德国1.05亿美元、韩国0.亿美元、英国0.90亿美元、泰国0.89亿美元、印尼0.82亿美元、西班牙0.78亿美元、其他3.2亿美元。(3)鲜、冻肉鸡出口13.3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21%,其中出口日本2.15亿美元、沙特1.88亿美元、俄罗斯1.69亿美元、德国1.11亿美元、荷兰1.01亿美元、英国1.01亿美元、香港0.76亿美元、阿拉伯联合酋长国0.57亿美元、科威特0.34亿美元、新加坡0.33亿美元、其他2.46亿美元。(4)咖啡豆出口11.9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98%,其中出口德国2.66亿美元、美国2.07亿美元、意大利1.16亿美元、日本0.92亿美元、比利时卢森堡0.57亿美元、西班牙0.49亿美元、法国0.47亿美元、斯洛文尼亚0.40亿美元、瑞典0.32亿美元、希腊0.28亿美元、其他2.55亿美元。(5)甘蔗原糖出口11.1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84%,其中出口俄罗斯4.94亿美元、加拿大0.85亿美元、伊朗0.80亿美元、埃及0.62亿美元、马来西亚0.39亿美元、美国0.38亿美元、阿拉伯联合酋长国0.38亿美元、尼日利亚0.35亿美元、沙特0.33亿美元、其他1.72亿美元。(6)橙汁出口8.69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44%,其中出口比利时卢森堡3.13亿美元、荷兰2.45亿美元、美国1.42亿美元、日本0.76亿美元、韩国0.26亿美元、澳大利亚0.15亿美元、波多黎各 0.099亿美元、中国0.073亿美元、新西兰0.036亿美元、其他0.19亿美元。(7)鲜、冻牛肉出口7.76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29%,其中出口智利1.12亿美元、荷兰1.09亿美元、意大利0.64亿美元、沙特0.63亿美元、埃及0.58亿美元、英国0.53亿美元、俄罗斯0.45亿美元、德国0.40亿美元、西班牙0.39亿美元、以色列0.28亿美元、其他1.60亿美元。(8)豆油(毛油)出口6.7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12%,其中出口伊朗2.25亿美元、印度1.57亿美元、中国1.17亿美元、埃及0.43亿美元、摩洛哥0.37亿美元、孟加拉0.27亿美元、塞内加尔0.17亿美元、马来西亚0.11亿美元、南非0.10亿美元、突尼斯0.08亿美元、其他0.19亿美元。

四、巴西农业科学技术

巴西主要的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是“巴西农牧业研究公司”和“巴西农牧业技术推广公司”,分别成立于13和14年,均隶属农业部。现在,巴西农牧研究公司是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农业科研单位之一,拥有高级农业科研人员2000人,在全国有41个研究中心。在它成立以来的22年里,向社会推出科研成果8000多项,投资回收率高达43%。该公司的主要资金靠联邦拨款,此外,该公司还经常接受联合国粮农组织和私人企业委托的研究项目。这个公司根据国家农业发展的需要,近20多年来研究的重点有:

1、大豆品种改良。70年代巴西大豆年产量仅150万吨左右,经过该公司的努力,培育出了适合赤道地区生长的16个新品种,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低纬度地区试种大豆的热带国家。大豆的单产从每公顷1000公斤提高到2000公斤。目前,巴西大豆种植已逐步由南部、东南部向北部转移,特别是中西部稀树草原地区,大豆产量达2500吨左右。

2、高产品种的培育。巴西已经成功地育成了适合本国气候与土壤条件的小麦新品种,使单产大幅度提高,减少了对进口小麦的依赖。此外,为了满足市场的需要,科学家们还培育成了胡罗卜、马铃薯、甘蔗良种。

3、稀树草原的开发研究。鉴于稀树草原对于巴西农业发展的重要性,15年专门成立了一个研究中心,研究该地区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问题。经过20余年的研究和开发,吸引了外国资本,本地区的种植面积已由过去的450万公顷扩大到1000多万公顷,成为巴西重要的农牧业生产和出口基地。

4、根瘤菌育种技术。由于用这种技术,已经使巴西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每年用于进口氮肥的费用估计可以节省15亿美元。

5、生物工程方面的研究。巴西在胚胎移植技术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目前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巴西农牧业技术推广公司拥有2.3万名职工(其中科技人员1.3万),在全国设有2500余个办事处,其使命是将农牧业新技术直接传授给农业生产者。

五、巴西农业政策支持体系

(一)巴西农业政策的演变

在巴西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巴西的农业依然能够继续发展,主要得益于农业政策的适时调整。巴西农业政策的总体目标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但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政策特点。以1994年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达成为标志,巴西农业政策明显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在1995年以前,巴西的农业政策经历了由补贴向价格支持的转变,目的是支持和保护农民收入。1965-1985年用于农业的政策资金累计约2191亿美元,其中310亿用于农业补贴,其他用于投资和市场政策。限于财政压力,巴西从1985年开始取消对农业的补贴,转为以农产品价格支持为主的政策。15年以前,巴西的农产品出口以咖啡为主。从15年开始转向谷物,如大豆、玉米、大米和小麦等。为了促进农业结构的转型,从15年开始正式对大豆、豆类和木薯等实行价格支持。还专门成立了农牧业技术研究公司,改良大豆等,使之更适合于巴西的土壤。从1985年开始,价格支持(PGPM)成为农业政策的支柱,其目的是确保农民具有稳定的收入。价格支持主要有两个手段:一是联邦的直接购买(F),当市场价格低于规定最低价格时买入。例如1987年用最低价格方式购买农产品达1230万吨;另一个是营销(EGF)。价格支持促进了巴西农业的发展。1985年到1995年,农业补贴由142亿美元减少到60亿美元,但是,谷物产量却由5980万吨增长到8000万吨。

上述政策一直持续到1994年WTO的成立与农业协议的签署。从1995年开始,农业市场更加开放。一方面出于财政压力,另一方面考虑到必须遵守WTO的游戏规则,巴西开始转变农业政策,提出了两个新的政策措施来逐步取代旧的价格支持政策,即产品售空(PEP)和期权合约补贴(option contracts)。旧的价格支持目前仅限于稻米、玉米、小麦、木薯和豆类等主要作物。2000年,购买了51.7万吨大米、9.3万吨豆类和0.3万吨其他作物。这一阶段的政策目标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持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主要是针对大农场,减少价格支持,使之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提高;二是确保农民收入不低于城市居民收入,维持社会的稳定,主要是针对小农户而取家庭农业支持,防止农村人口向大城市的过快和过度流动而造成社会问题。从1995年开始,虽然对农业的补贴和价格支持力度降低,但是谷物产量却不断增长,由1995年的8000万吨增长到2001年的9830万吨。

(二)现行巴西农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虽然巴西农业政策在1995年之后做出了重大调整,产品售空和期权合约补贴成为两个新的政策工具。但是,时至今日,巴西农业政策仍然包含很多方面,它们共同影响着巴西农业的发展和巴西农民的收入。巴西的农业政策由结构政策、国内支持政策和贸易政策等三方面构成。

1、结构政策

结构政策主要包括土地改革和家庭农业支持。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吸引农民到内陆的中西部开发后备耕地,通过大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竞争力的提高;而家庭农业支持则专门针对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小农,通过该使小农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以防止破产的小农向大城市过快流动而带来社会不稳定,最终保证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

(1)土地改革

巴西后备耕地丰富,为了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一直努力吸引南部地区的农民到这些地区从事农业。促进土地改革的主要工具是土地征用(land confiscation),征用之后分给农民(如早期时为每个农场提供300公顷),使得45401个家庭得以在农村定居下来;另一项措施是于1999年成立“土地银行”,由联邦向农民提供信贷用于购买农村地产,从而推动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2000年,这类信贷额高达2.67亿雷亚尔,1.56万家庭从27.6万公顷土地中受益。

(2)家庭农业支持(PRONAF)

家庭农业支持有三条主线:一条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农村公共需要的道路、电信、电力、勘探、仓库的建设等。由市上报,由农业部驻州代表处审核是否可行。然后组织一个评审组,由农业部代表处、州农业厅官员、市农业局官员和农场主代表(一般占50%)组成,根据气候、土壤、农民经验、当地市场情况及产量情况而不是根据作物种类,在可行的中确定优先扶持对象,由联邦、州和市共同出资(各约1/3),农民不出资。在部分地区,也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予以支持,大体上农民和各出一半价钱。第二条是农业信贷。给小规模农户提供比商业利率(17%)更低的低利率(2%或6%),分期付款的话还可以免除30%的本金。如果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可以向农业部门进行解释,可以考虑延长还贷时间。在里约州,“小规模农户”的标准有五条:1)农场农业用地少于20公顷;2)收入来源只能是农业; 3)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雷亚尔(约1.2万美元);4)必须是家庭经营,最多只能雇佣长期工1人,特殊情况下可以再临时雇佣一人;5)必须住在农村或附近村庄。第三条是免费对农民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免费提供各种病虫害防治技术资料,但、肥料等仍然是商业行为。

家庭农业支持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小农户的基本收入,增加农村就业机会,把小农固定在土地上,不让农民大量进入城市,抑制农业人口向大城市的过快流动而造成的城市社会问题,为维持社会稳定。该于19年开始实施,1999年开始推广。以里约州为例,该州没有大规模农场,主要是中小农场。54%的农场在10公顷以下、37%的农场在10-100公顷、9%的农场在100-1000公顷,基本没有超过1000公顷的农场(而巴西北部很普通的农场就可达到2.5万公顷)。近三年已经在34个市得到推广,约有1.4万个农民参加了该。其中用于技术培训的资金300万雷亚尔、用于基础设施的资金约3700万雷亚尔(其中联邦提供1500万,其余为州市两级提供)、农业信贷项目250项共提供1200万雷亚尔。

其他支持政策

①解决农民的债务危机

自1995年以来,巴西一直取一些措施来解决农民的债务危机问题。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允许到期(1995年6月份)不能还债的农民可以继续与放款者协商而延期还贷。农场债务在20万雷亚尔(约合10万美元)以下的,可以延期10年还贷,年利率为3%加上制定的特定商品最低价格的变化率;债务在20-50万雷亚尔之间的,可延期20年还贷,年利率为8%加上物价指数变化率(the variation of the General Prices index);债务在50-100万雷亚尔之间的,年利率为9%加上物价指数变化率;债务在100万雷亚尔以上的,年利率为10%加上物价指数变化率。

②促进农业合作 (RECOOP)

RECOOP的目的是促进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增强其资本实力。为此,该预算210亿雷亚尔,其中包括16.5亿雷亚尔用于债务再协商。RECOOP执行委员会分析了652项提案,认为有439项可行,其中已经有322项获得通过。截至2001年2月13日,已经有133项得以实施,大约14.33亿雷亚尔。

③税收政策

对农民只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7.5%,但是年收入在15000雷亚尔以下的免征所得税。如果亏损,三年之内可以在税前所得中抵扣。

④鼓励加工业发展

各州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例如帕雷拉斯州规定,在加工企业投产之后前10年,把所得税全部留给企业作流动资金,第11年开始逐步偿还,保证了加工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⑤公路建设

巴西大面积后备耕地开发的最大制约条件是交通问题。因此,巴西把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作为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州际间的公路以及州际公路到各个农场之间公共道路完全由出资。此外,农场内部的道路建设也有可能争取到一定的支持。

3、农业贸易政策

巴西努力促进与农业有关的各贸易团体和机构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协调。此外,在农产品贸易领域着力于动植物卫生检疫协定的落实。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和食品检疫检验等方面加强管制,对转基因产品十分慎重。

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

据新华社3月21日报道,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全文(1/2)如下:

一、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07年,在中国***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定、决议,国民经济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也比较好。

全国财政收入51304.03亿元,比2006年(下同)增加12543.83亿元,增长32.4%,完成预算的116.4%。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7738.99亿元,地方本级收入23565.04亿元。全国财政支出49565.4亿元,增加9142.67亿元,增长22.6%,完成预算的106.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445.04亿元,地方本级支出38120.36亿元。

从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看,中央财政收入28589.49亿元,增加7345.6亿元,增长34.6%,完成预算的117.1%。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7738.99亿元,地方上解收入850.5亿元。中央财政支出29557.49亿元,增加6064.64亿元,增长25.8%,完成预算的110%。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445.04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8112.45亿元。另外,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2亿元以备以后使用。中央财政赤字2000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450亿元减少450亿元。2007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52074.65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53365.53亿元以内。

中央财政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及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执行情况主要是:教育支出1076.35亿元,增长76%,完成预算的125.4%;科学技术支出999.99亿元,增长26%,完成预算的1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3.16亿元,增长13.7%,完成预算的114.1%;医疗卫生支出664.31亿元,增长296.8%,完成预算的212.4%;环境保护支出782.1亿元,增长61%,完成预算的164.7%;农林水事务支出1274.49亿元,增长43.9%,完成预算的106.2%;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包括安全生产、粮棉油等重要物资储备、解决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本息等方面的事务)支出2429.16亿元,增长41%,完成预算的127.9%;国防支出3482.77亿元,增长18.1%,完成预算的100.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3.01亿元,增长5%,完成预算的100.4%,其中国内外债务付息993.45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支出10924.35亿元,增长21.2%,完成预算的108.1%。

从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看,地方财政收入41677.49亿元,增加9872.46亿元,增长31%,完成预算的114.9%。

其中:地方本级收入23565.04亿元,来自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收入18112.45亿元。地方财政支出380.86亿元,增加7752.26亿元,增长24.8%,完成预算的107.4%。其中:地方本级支出38120.3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850.5亿元。地方本级支出的36.7%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其中中西部地区本级支出的54.1%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转和结余2706.63亿元(主要是中央和地方财政用超收收入安排的部分尚未执行完需结转的项目和结余资金)。上述预算执行数在决算编制汇总后,还会有些变化。

2007年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主要情况如下:

(一)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2007年,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全国财政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其中,国内增值税15470.11亿元,增长21%,完成预算的108.5%;国内消费税2206.9亿元,增长17%,完成预算的107.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6152.21亿元,增长24%,完成预算的109.3%;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5635亿元,增长15.5%,完成预算的115.5%(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营业税6581.99亿元,增长28.3%,完成预算的113.6%;企业所得税8769.47亿元,增长37.9%,完成预算的120.2%;个人所得税3185.54亿元,增长29.8%,完成预算的110.8%;印花税2261.76亿元,增长500.5%,完成预算的545%;关税1432.54亿元,增长25.5%,完成预算的114.6%;非税收入5691.04亿元,增长22.8%,完成预算的111.2%。

需要说明的是,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收入征管加强。同时,也有一些特殊性、政策性和一次性增收因素,主要包括:一是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和适用税率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增收1825.85亿元;二是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减少退税400亿元,相应体现为收入增加;三是铁道运输企业出售国有资产收入上交196亿元,属于一次性收入;四是石油特别收益金全年征收501.4亿元,增加129.37亿元。(2006年只征收了两个季度)

全国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72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超收4168亿元,主要原因是:国民经济实际增长速度高于预期目标,特别是与税收直接相关的工商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外贸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企业实现利润等实际增长大大高于预期目标,相应的税收实际收入也高于预算数;年度预算执行中国家根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出台一些新政策,如证券交易印花税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相应增加了一部分收入;税收征管加强,征收率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定、决议要求,并认真研究和吸收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依法增加有关支出外,主要用于办关系民生的大事、办建立机制制度的事。

一是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制度规定增加安排支出1014亿元。其中:增加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67亿元,车辆购置税超收117亿元专项用于病险桥梁维修改造等公路建设,铁道运输企业国有资产变现收入196亿元专项用于铁路建设,增加科学技术支出29亿元。二是改善民生和加强薄弱环节增加安排支出1437亿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161亿元,教育支出210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亿元,医疗卫生支出313亿元,环境保护支出196亿元,廉租住房保障补助48亿元,公共安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亿元,文化支出11亿元。三是进一步增强财政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安排1717亿元。包括:削减财政赤字450亿元,解决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历史欠账235亿元,增加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2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院已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财政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

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落实加大“三农”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稳健财政政策有关措施,并与其他政策协调配合,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较大幅度地削减财政赤字,优化中央建设投资结构。财政赤字在年初预算比2006年减少300亿元的基础上,执行中又削减450亿元,中央财政赤字2000亿元,占GDP的比重下降到0.8%。中央建设投资规模1344亿元,主要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西部大开发等方面。合理把握投资项目预算下达节奏,优先安排重点项目预算资金。

实施缓解流动性过剩的财税措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财政部发行15500亿元人民币特别国债用于购买2000亿美元外汇,减少了外汇占款,减轻了货币政策的操作压力。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增加了居民存款收益,降低了因物价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

调整完善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财税措施。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了能源性产品等511项商品的进口关税,提高了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等222项商品的出口关税。调整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范围,对部分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等实施进口税收优惠,出台了对鼓励目录内产品和技术进口的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强化支持节能减排的财税措施。中央财政支出235亿元,地方也加大了投入力度,支持十大节能工程、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等。制定并出台了节能产品强制购政策,将优先购的环境标志产品从856种增加到2823种。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煤层气的抽利用和农业节水灌溉;调整部分应税矿产品税的税额标准,促进的合理开发利用;将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纳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范围。稳步推进矿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政策。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

大力支持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等的投入,加大对公益性科研机构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的支持力度,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推动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开展创业风险投资试点,制定实施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大

大幅增加涉农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支出276亿元,增长130%。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20亿元,增长233.3%。良种补贴支出66.6亿元,增长60.5%。全国粮食直补资金151亿元,13个粮食主产省(区)均达到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小麦579亿斤。中央财政支出105.3亿元,支持生猪、奶业和油料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在六个省(区)开展水稻、小麦等重要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支持350万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培训,在2万个村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央财政支出194.6亿元,加强农村“六小”工程建设。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出42亿元。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15.7亿元,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360万亩,全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0亿公斤,扶持1457个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172亿元,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以及耕地开发。支出10亿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科技推广。加强农村商贸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支出12.9亿元。

支持抗灾救灾和扶贫开发。针对2007年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形势,中央财政及时安排并拨付133亿元,地方财政也积极安排资金,有力地支持了抗灾救灾。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支出144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并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扶贫开发实效。

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实施农村部分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生育“少生快富”等工程,启动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试点。

以上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合计4318亿元,增加801亿元,增长23%。(需要说明的是,“三农”支出并不是单独的预算科目。为了便于审议,专门把涉农的各方面支出项目综合反映在“三农”支出中,因此与以下教育、医疗卫生等相关科目会有所交叉)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

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中央财政用于教育支出1076.35亿元,增长76%。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支出364.8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支出323亿元,使1.5亿学生和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益。支持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实施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资助比例,提高资助水平,通过助学金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给予资助。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央财政用于医疗卫生支出664.31亿元,增长296.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扩大到全国86%的县,参合农民达7.3亿人,中央财政补助114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试点,财政对试点城市参保居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进一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支出34亿元。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支出96.8亿元,重点支持重大疾病防治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工作。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3.16亿元,增长13.7%。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补助财政困难地区30亿元,地方财政也增加了投入。补助160亿元,支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补助65亿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扩大优抚对象范围,补助17亿元,享受补助的优抚对象达到600多万人。对受猪肉等食品类价格上涨影响较大的城市低保对象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等给予补贴。对受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大的渔业、出租车司机等行业和群体补贴150亿元。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支出51.1亿元。安排92户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补助200亿元,安置职工35.7万人。补助100亿元支持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历史拖欠。支持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支出137亿元。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补助238亿元,进一步完善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央财政支出383.7亿元,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其中,新增11.2亿元,用于在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继续补助退耕农户。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央财政补助15.8亿元。

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中央财政安排51亿元,各地也相应加大了投入,并制定财政配套措施办法,明确相关税费扶持政策,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和农村**放映等工程,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支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

加强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中央财政支出33亿元,支持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质量抽查打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支出30亿元,加强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后法院经费保障。帮助贫困地区政法机关改善执法办案装备和解决办案经费不足,补助74.9亿元。

(五)财税改革稳步推进

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200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7092.9亿元,增加1933.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505亿元,促进了地区间财力均衡分配。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建立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完善“三奖一补”政策,增加了对地方调节县级财力差距和保障重点支出的奖励,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达到340亿元,增加105亿元,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全国县级支出占地方支出的比例较政策出台前提高了3个百分点。清理整合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从213个压缩到174个。有关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院已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改革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运行平稳,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在东北地区试点基础上,增值税转型改革范围扩大到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个行业。

税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预算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试行。全面使用新的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支出标准体系继续完善,开展了实物费用定额和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全国所有省份和单列市本级以及大多数市县的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减少了资金运行的中转环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在10多个省份开始试点,近50个中央部门和绝大多数地方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保障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购制度不断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平稳开展。支持企业、金融等改革也取得了成效。

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全国31个省份在不同范围内进行了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轻1856万农场职工负担62亿元,人均减负332元。中央财政补助60亿元,地方也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稳步实施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共减轻大湖区2616万农民负担23亿元,人均减负89元。

(六)财政管理和监督继续强化

增加预算编制时间,规范预算编报程序,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强化。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完善有关制度措施,预算执行效率不断提高。稳步推行公务卡管理试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圆满完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一批法律法规顺利出台。会计改革研究不断深入。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布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和部分国有企业平稳实施,新的审计准则体系在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执行。财政监督成效明显,共查出各种违规违纪资金569亿元,挽回损失215亿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作用逐步显现。院对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决议和审计报告所提问题和意见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及有关部门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整改。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查找原因,认真加以整改。相关情况院已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年是本届任期的最后一年。回顾过去的五年,财政工作呈现新的面貌。

财政实力不断壮大。2003-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约17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加10万亿元,年均增长22.1%;全国财政支出累计约17.7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加9.6万亿元,年均增长17.6%。

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有效发挥。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由积极的财政政策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较大幅度地削减中央财政赤字,及时、有针对性地完善调控措施,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

一般预算收入是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收入,也称预算收入会计制度改革前。

基金预算收入是指通过当年财政安排收取、划转或者传递,由财政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等的基金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支出是各级财政部门为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的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收入

是指通过当年财政安排收取、转移或传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性基金,以及原在预算外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分为以下几类:

1.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三峡工程基金、电力建设基金、车辆购置费、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附加费、港口建设费等收入。

2.商业部门基金收入,如中央长期贸易发展基金收入;

3.文教部门的基金收入,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文化事业收入;

4.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等。

5.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补偿费收入和育林基金专项收入等。

6.其他部门基金支出,包括旅游发展基金收入、矿产补偿费收入、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费收入等。

7.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包括农牧业税附加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渔业建设附加收入和其他附加收入。

2.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据了解,自治区对成功创建国家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区、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广西旅游示范区品牌的单位保留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仍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国家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区创建单位奖励1000万元;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奖励500万元;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奖励20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单位奖励100万元。

3.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文化旅游产业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重要分支,以旅游业为核心,旨在通过市场化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流动,筹集发展资金,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和景区开发建设,助推旅游产业结构升级,挖掘和培育优质旅游上市。

4.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有哪些

北京文化,光线传媒,华策,中国国际旅行社。

5.旅游业相关基金有哪些

国旅联合、新都宾馆、东方宾馆、锦江股份公司、大连圣亚等。

根据国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行业规划发展研究、旅游开发项目补贴等支出,少量用于弥补旅游资金不足。旅游项目开发支出由省级旅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报送。国家旅游局汇总分配方案后,报财政部审批。

6.旅游产业基金有哪些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以陕西吕雯集团为例。子公司分别是山西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黄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长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太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吕雯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杨康集团有限公司,加上之前的晋旅集团和去年刚刚成立的云游山西股份公司,山西吕雯集团旗下将有10家子公司。

7.旅游业财政政策

旅游业对区域经济的积极影响:

1.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当地就业。

3.平衡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异。

旅游业对区域经济的负面影响;

1、由于投资过大,难以收回成本,造成经济损失;

2.建设占用土地过多会影响农业的发展;

3.由于大量游客涌入,物价普遍上涨,影响人们的生命。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本办法所称(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一定阶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为三类:经济发展类,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资金、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区域发展资金、重大科技创新资金、旅游服务业资金等。社会发展,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民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人口和生育、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环境保护和利用等。公共事务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普查、人才引进和培训、公安部门等公共事务管理的经费。

第四条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省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支出和专项收入安排,纳入本办法管理。院各部委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一般应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并组织实施。属于基本建设的,按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办理。财务部门参与项目和资金的审批,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对批准的项目下达预算,审核拨款,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发展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应当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速度、结构和效益的统一。

(2)量力而行的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既要综合考虑各项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又要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财力可能,优先安排最急需的项目。

(3)公平透明原则。专项的申报、确定和分配

(5)绩效评价的原则。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体系,加强专项资金跟踪和效率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设立和调整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公共财政要求,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具体用途、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和起止时间。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设立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报省研究确定。建设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应咨询投资部门。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专项资金。

第九条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适时调整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用途和使用范围。同一使用方向的专项资金应当合并、整合,统筹安排。对专项任务已经完成或执行到规定时限的专项资金,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专项资金的调整意见应当报省批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的初步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原则上要明确到项目。如果可以暂不编制到项目,应根据预算控制数按项目类别进行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报省批准后,纳入省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一条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经省人民批准后务会后,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在30日内批复专项资金预算和控制指标。编制部门预算时,暂时无法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财务部门一般应在业务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并下达资金预算。

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财政部门一般应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部门、地区和项目实施单位;如需特定项目,财政部门应在项目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无特殊原因年终未确定项目的,相关专项资金不得结转使用,由财政部门报省批准后调整用于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项目和资金预算一经批准,业务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确需变更、终止、取消项目实施或调整预算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重大项目预算调整须报省批准。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总体,并根据,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汇总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需要公开征集的,应当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实行项目管理标准文本制度。

第十五条业务主管部门应于年底前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初审

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需要指定具体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中央预算文件后2个月内确定项目。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具体项目的,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拟列入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实行评估制度,项目评估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十八条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落实配套资金,落实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章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项目资金使用。

财务部门对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付款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购范围的,必须按购管理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一般应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张卡或者一次折扣。对于补助对象明确、用途单一的专项资金,用报销制度将实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拨付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三条业务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实施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项目资金的会计记录、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决算和报送报表。对需要单独记账、专账管理的项目资金,要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专账存储、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范开支。

第二十四条根据不同项目和具体用途,专项资金用无偿补助、财政贴息和资金投入等方式使用,并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的不同,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具体核算。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核实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后,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其他专项支出;对于项目当年已实施但未完成或因故需延期至下一年度时形成的结余资金,经业务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对无特殊原因连续结转两年以上且未安排使用的专项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业务主管部门可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和各类性基金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如果资金使用有效,可以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力度。资金使用效果差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减支或不减支。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财务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使用、考核等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管。

第三十二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门依法对财政部门和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是否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履行财务监督职责进行审计监督,对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实施全过程监督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监督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和调查。

第三十五条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违反财经纪律的,除责令其将资金退回原渠道或追回财政部门外,按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专项资金中,救灾、应急等不适宜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各类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按什么比例纳入财政预算支出

看个人自身条件。我觉得你可支配收入的10%到15%比较合适。